全能神錯誤教義——罪(上) 
異端防範

全能神錯誤教義——罪(上) 

一、前言

罪(sin)在聖經希臘原文為“ἁμαρτία”(Hamartia),指違反人或神對義或道德的標準,並有「射箭射不中靶心」(missing the mark)的含意。在聖經中,罪不僅是一種犯錯的行為,也顯示人不順服神、遠離神的狀態,而無法達到神原初造人,要人彰顯神的目的(羅三23)。
基督徒信仰是以「原罪」(Original Sin)來指人與生俱來,且根植於人性中的罪。保羅「罪在必死的身體裏」(羅六12)、「住在我裏面的罪」(七17,20)的說法,證明人不僅外面犯罪,裏面也有人位化的罪內住於其中。這在亞當裏面的罪,代代遺傳且歸算在全人類身上。人因有罪性而犯罪行(約壹一7~9,羅七17~20),並因罪而必死(六23),所以需要基督救贖。
能否正確闡述「原罪」及其後果,是判斷正統與異端的準則。此主題將分為上下兩篇文章進行探討,分別說明這些教訓的缺失,以及正統教會的立場。下列由「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摩門教)、「全能神教會」(東方閃電)和「耶和華見證人」的教訓,都與聖經的真理不合。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摩門教):「每個人的靈在太初都是無罪的;神救贖人類脫離了墮落,人類在其嬰孩時期又在神前成為無罪的。」[1]

全能神教會(東方閃電):「在末了時代,全能神作了一步除罪性的工作,將人從撒但的權勢下徹底拯救出來,人因著跟上全能神末世的作工,達到了徹底蒙拯救,這才是真正的得救。」[2]

耶和華見證人:「人死了就不再存在,沒有意識,沒有感覺,沒有思想。既然死者沒有意識,惡人死後就不會落到地獄,遭受烈火煎熬。」[3]

二、正統教會對「原罪」的立場:

人有原罪—人人有原罪,個個是罪人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摩門教)宣稱,人在嬰孩時期是無罪的,沒有原罪,不是敗壞的;乃是長大後因行為錯誤才犯罪。此謬論導致人想靠好行為得神稱許,永遠不需基督救贖。因此,我們必須正確認識人有原罪,需要耶穌基督的救贖。
羅馬書五章12節:「這就如罪是藉著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藉著罪來的,於是死就遍及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本節清楚指明,罪藉著一人入了世界。當亞當一人違逆神的命令,吃善惡知識樹的果子時,罪就進到人裏面,即「原罪」。
原罪有歸算與遺傳的兩面:歸算的一面(the imputation of sin),亞當作為神所設立的人類的元首,代表全人類(創一26、五1)。在神眼中,當亞當犯罪時,全人類也一同與亞當犯了罪,成為罪人。遺傳的一面(the inheritance of sin)源於撒但的罪進到亞當裏面,使亞當的天性受到罪的敗壞。因此亞當之後的人,都有遺傳自亞當的敗壞天性,無法改變。
這種有罪的天性從人生在母腹裡時就存在,人是生在罪中,如詩篇五十一篇5節所說:「看哪,我是在罪孽裏生的,我母親在罪中懷了我」。人不僅生在罪中,也長在罪中,犯罪作惡,如耶利米書十三章23節所說:「古實人豈能改變皮膚呢?豹豈能改變斑點呢?若能,你們這習慣行惡的,便能行善了」;以及十七章9節所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無法醫治,誰能識透呢?」。這種天性促使人墮落,犯罪作惡,使人在神眼中成了「魔鬼的兒女」(約壹三8,10,約八44),以及「毒蛇之種」(太三7,十二34,二三33,路三7)。所以聖經說,「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除了神一位以外,再沒有良善的。」(可十18)、「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全人類在神面前都是罪人。人有原罪,沒有一個人在蒙神救贖以前能得神稱義。
聖經說到罪有兩面:一面,罪進到人裡面,成為人與生俱來的「罪性」(sin),原文單數。另一面,人裏面有罪性,在外面有顯出來的「罪行」(sins),是複數的。這單數、內住、人位化的「罪性」,是一切複數、外面「罪行」的根源。所以人裡面有原罪,外面有罪行,個個都是罪人。
三、小結
聖經中關於「原罪」的真理乃是解釋人為何需要基督救贖的關鍵。仇敵撒但試圖藉由異端團體所帶來的錯誤觀念,扭曲人生在罪中的事實,進而誤導人對救恩的認識,使人離開基督。神的兒女們應認識關於罪的真理,並像大衛一樣,承認自己生在罪中(詩五一5)。我們既領悟自己是罪惡的,神是聖別的,就單單信靠基督,不信靠自己(參羅七18,腓三3)。

參考資料


[1] 《教義與聖約》93篇38節。

[2] 出自《國度福音經典神話選編》。

[3] 《守望台》2002/7/15第5-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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