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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前兩篇文章已經論到正統教會對「原罪」之立場的頭兩方面:「人有原罪—人人有原罪,個個是罪人」、「因信得赦罪、藉生命蒙拯救—人藉信基督得蒙赦罪後,需藉著基督內住之生命的拯救,逐日脫離罪惡的權勢」。本文繼續說明第三項目:「審判滅亡—人死後有審判,聯於火湖滅亡」,並為這一系列的三篇文章作結論。
二、正統教會對「原罪」之立場的第三項堅持—人死後有審判,聯於火湖滅亡:
啟二十14~15:「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無論誰在生命冊上不見是記著的,就被扔在火湖裏。」
由於人的墮落並罪的進入,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在千年國末了,除那些相信主耶穌,記在生命冊上的人以外,所有的死人都要復活,並照著記載他們所行的案卷,經過白色大寶座的審判(啟二十12~13)。但啟示錄二十章15節說到,「無論誰在生命冊上不見是記著的,就被扔在火湖裏。」這指明,不相信主是使人滅亡惟一的罪(約十六9),審判的結果要使不信的人被扔在火湖裏,那是第二次的死。(啟二十11~15)。火湖原不是為人,乃是為魔鬼和牠的使者豫備的。啟示錄二十章10節說,「那迷惑他們的魔鬼,被扔在硫磺火湖裏,也就是獸和假申言者所在的地方;他們必晝夜受痛苦,直到永永遠遠。」馬可福音九章48節也提到,「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火湖是神對魔鬼極大的懲罰與審判。但啟示錄二一章8節說,「惟有…不信的、…他們的分就在燒著硫磺的火湖裏」不信主的人死了以後,要因罪而有分於魔鬼的審判(約十六11),與魔鬼同受火湖之苦,最終滅亡。
有異端拒絕承認火湖的存在,他們認為火湖只是象徵滅亡。這使人降低對於神的審判及結局—火湖的畏懼,進而喪失信主得救的迫切。這違背聖經啟示「在生命冊上不見是記著的」,「不信的」,要遭受火湖滅亡之苦(啟二十15,二一8)。
三、結論
綜合以上三篇文章所論,正統教會對「原罪」的立場如下:(一)人有原罪—人人有原罪,個個是罪人。(二)因信得赦罪、藉生命蒙拯救—人藉信基督得蒙赦罪後,需藉著基督內住之生命的拯救,逐日脫離罪惡的權勢。(三)審判滅亡—人死後有審判,聯於火湖滅亡。
我們可以將聖經啟示原罪對人的影響,簡化為:「人人有原罪、人因信得赦罪,並藉生命蒙拯救、未信者因審判而滅亡」。
正確的真理,如下表所示:
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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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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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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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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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因信得赦罪
藉生命蒙拯救
|
未信者因審判而滅亡
|
藉著相信耶穌基督,得著救贖,蒙神稱義,是惟一避免滅亡的途徑。而異端第一方面的錯謬是誤解人與生俱來的罪,認為人沒有原罪,但無法解釋嬰孩若無原罪,為何沒有犯罪,仍會死亡。
異端第二方面的錯謬是扭曲今世階段,認為耶穌雖已完成救贖的工作,但除罪工作還作的不完全,因此需要相信末世道成肉身的女基督,才能讓人完全獲得拯救,藉此切割了神救恩的完整性,沒有看見救贖如何是耶穌基督完成的,蒙拯救脫離罪的權勢也是藉著耶穌基督。祂已成為賜生命的靈,在信徒裡面作為得勝的生命,逐日更新、變化信徒(林後四16、三18),以完成生機的拯救。
異端第三方面的錯謬是否認死後審判,認為將來沒有火湖,不會遭受滅亡之苦,因此,關於罪正確的真理,需要通過以上三方面的檢驗。信徒應在這三方面的真理上有裝備,以免被異端帶離而偏離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