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的得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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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的得著

人一相信主耶穌,有了前面所說的那種真實的信,馬上就得著赦罪、洗淨、聖別、稱義、與神和好、重生、永遠的生命、聖靈、釋放、得救等等救恩的福分。

(一)赦罪

人一信主就得著赦罪,(徒十43,二六18,)這乃是神救恩的第一種福分,是一個人一信就得著的。人一信主,神就赦免人在祂面前所有的罪,消除人的罪案,使人不再被定罪,免受祂公義的刑罰。

(二)洗淨

人一信主,不只罪得赦免,並且還得著洗淨。赦罪,是免去罪案;洗淨,是消除罪的痕跡。基督的寶血因著人的信,就洗淨了人的罪。(羅三25,啟一5下。)人經過洗淨,就像從來沒有犯罪,沒有受過罪的玷污一樣。

(三)聖別

人一信主,不但得蒙赦罪,並且在基督裏得著聖別,(林前一30,2,)就是在基督的素質和範圍裏聖別歸神。人也因著信,就藉著祂的血所為人開的又新又活的路,進入幔內,(來十19~20,)有分並享受這一位得榮、屬天、使人聖別的基督,(來十三12,)得以和一切聖別者同得基業。(徒二六18。)

(四)稱義

聖經非常確定的指明,人在神面前得稱義,不是因著行,也不能因著行,乃是因著信,也只能因著信。(加三8,二16,羅三22,28,徒十三39。)因著行,乃是靠人自己所行的;因著信,乃是靠基督人所作的。行,是需要人花力氣去行出,去作到的;信,是人不費力來接受,來得到的。雖然人是無力能行,但卻是人人能信。

信,就是信基督和祂為人所作的。祂已經為人受死流血,成功救贖,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來九22下,)使神能按著祂的公義稱人為義;(羅五9,三24;)並且祂也已經從死裏復活,證明祂的死已經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人因著祂的死已經被神稱義了。(羅四25。)但人若不信,人就仍然與基督所成功的救贖無分,仍然不能因祂的救贖得蒙稱義。所以人必須信,以信與祂聯合,信入祂裏面,憑信接受祂和祂為人所作的。這樣,人纔能有分於基督和祂的救贖,得著神的稱義。

(五)與神和好

人墮落以後就成了神的仇敵;(羅五10上;)與神為仇為敵,不服神的律法,(羅八7,)不以認識神為美,(羅一28,)眼中不怕神,(羅三18,)怨恨神,(羅一30,)褻瀆神,(提前一13,)甚至說沒有神,(詩十四1,)是悖逆之子,也是可怒之子。(弗二2~3。)然而基督在十字架上受死流血,成就了人與神之間的和平。(羅五10,西一20。)所以人一信主,神就藉著主耶穌所成就的一切,使人能與祂和好,也使祂能悅納人。

(六)重生

前面的赦罪、洗淨、聖別、稱義和與神和好,都是在人外面解決人和神之間的問題。但人不光在外面和神之間有問題,並且在裏面的生命和性情上也有問題。所以人一信主,神就不光在人外面解決人的問題,也在人裏面重生人,使人得著祂的生命,有分祂的性情。(約壹五12,彼後一4。)根據聖經,這樣的重生,就是從神而生,乃是在人一信的時候,就得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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