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基督教研究院(Christian Research Institute)負責人Hank Hanegraaff曾發表專文,教導基督徒如何判斷並辨識不合聖經的異端。他使用英文字「DOCTRINE」,中文意 「真道」,其八個字母,分別代表八項基督信仰之基要真理。「DOCTRINE」,「真道」一詞具屬靈意涵,並合於信徒易記易懂的辨識原則。
本會根據此八項逐一研討,首先概要說明聖經的正確啟示,並提出正統教會的三項堅持,最後則是簡要結論。
一、DEITY OF CHRIST. 基督的神性
觀念簡述:唯獨基督、完整的神、永遠不變
聖經明確教導,耶穌基督是父懷裡的獨生子,基督是完整的神,基督是永遠的。
正統教會對「基督的神性」之三項堅持:
(一)唯獨基督:基督是獨一、不可取代的。(約一14;約一18;約壹四9)。
(二)完整的神:神是至高無上、自有永有的(賽九6;約八58;西二9)。
(三)永遠不變:神性是完美、永恆不變的(羅九5;來一8)。
基督只有一位,有完整的神性,是永遠而不隨時間改變的。正確的真理我們可以用一個簡單的數學式說明:基督╳1=神。異端則是試圖在此數學式加添與更改。
第一方面的錯謬,是認為基督╳2=神,基督有非常多分身。我們能得知當等式左邊基督╳2,等號右邊當作神╳2,這就導致了多神論的異端。
第二方面的錯謬是認為基督<神,竄改了等號,那就延伸基督神性是不完全的異端。
第三方面的錯謬是認為基督≠神,則衍申出基督神性 是能更改,基督救贖的永久有效性問題。因此,只要遇到任何說法違背此式,就可以辨別出異端。
二、ORIGINAL SIN (a.k.a. Ancestral Sin) 原罪
觀念簡述:人有原罪、罪產生死、審判滅亡
罪不僅是一種犯錯的行為,也顯示人不順服神、遠離神的狀態。基督徒信仰正統觀點是以原罪(Original Sin)來指人與生俱來,且根植於人性中的罪。
正統教會對「原罪」之三項堅持:
(一)人有原罪—人人有原罪,個個是罪人(羅五12)。
(二)罪產生死—人因罪而死,惟信基督得救(雅一15;林前十五56)。
(三)審判滅亡—人死後有審判,聯於火湖滅亡(啟二十14-15)。
正確的真理如下表所示:
生來 |
今生 |
死後 |
人有原罪 |
因罪而死 |
有審判及火湖 |
藉著相信耶穌基督,得著救贖,蒙神稱義,是惟一避免滅亡的途徑。因此,正確的說法需要完整包含三個階段與正確途徑,只要任何說法沒有完整涵蓋並符合上述三個階段的內容,就是異端。
三、Canon正典
觀念簡述:神的呼出、惟獨聖經、正典已成
正典(Canon)一辭來自希臘字 k a v w v(kanon),意思是「規則」、「尺規」。聖經正典(Canon of Scripture)是指被基督徒相信、被公認為神所默示的一系列經卷,具有絕對和神聖的權威,是基督徒信仰與生活的最高準則。
正統教會對「聖經正典」的三項堅持:
(一)神的呼出—聖經是神的呼出,神的說話(彼後一20-21)。
(二)惟獨聖經—聖經獨有神的說話,聖經以外沒有神的話(提後三14-17)。
(三)正典已成—聖經正典無需再編修(太五18;啟二二18)。
我們可以用簡單的電腦指令來形容,就是對於聖經正典只能進行「全選」指令。
異端的一方面的謬誤是進行「刪除」指令,認為聖經根本不存在,不是神的話語,這導致基督信仰不存在與不具永恆性。
第二方面的謬誤是進行「新增」指令,聖經不只一本,還有其他神的話語,多本「聖經」則導致基督信仰的混亂。
第三方面的錯謬是進行「編輯」指令,篡改聖經內容,自行曲解挪用。因此,凡是否認、仿製、篡改聖經正典者就是異端。
四、TRINITY 三一
觀念簡述:神只有⼀位,有父、子、聖靈三的一面的講究;父、子、聖靈都是神,但仍只有一位神;父、子、聖靈有分別但不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