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理辯真(十五)迦克墩信經如何論到基督受造的人性(下)
核心真理

循理辯真(十五)迦克墩信經如何論到基督受造的人性(下)

一、前言

 前文已探討論到基督受造人性之《迦克墩信經》(Chalcedonian Creed / The Definition of Chalcedon)的背景,連同當時其他神學爭議。本文將論到此信經的具體內容。

二、迦克墩信經的內容

迦克墩信經的內容,譯為中文如下:
我們跟隨聖教父,同心合意教導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有完全的神性,也有完全的人性;真是神,也真是人;有理性的魂,也有身體;按神性說,與父本質(或本體,substance,essence)相同(ὁμοούσιος, homoousios);按人性說,與我們本質相同,凡事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這末後的日子,為了拯救我們,由神之母,[1]童女馬利亞所生;這位基督,既是子,又是主,也是神的獨生子;具有二性,不相混亂(unconfusedly),不相交換(或不能改變,unchangeably);不能分開(或不能切割,indivisibly),不能分離(inseparably);二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而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質/實存本體(subsistence)之內,不是分離成為兩個位格,而是同一位子,是神的獨生子,是話(或道),神,是主耶穌基督;正如眾先知一開始論到祂時所講的,也如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又如諸聖教父的信經所傳給我們的。[2]
根據迦克墩信經所啟示的基督論,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要點:第一,基督只有一個位格,這個位格中有兩個完全不同的本性。第二,基督同時具有神、人二性,在神性一面,基督是完全的神,祂的神性與父「同質」,具有神性一切的屬性,是非受造的,是造物主;在人性一面,基督是完全的人,祂的人性與我們「同質」,具有人性一切的屬性,是被造的,是受造之物。第三,基督的神性與人性在一位位格中聯合,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分離,以致於產生一個半神半人或不神不人的混合體。[3]

三、迦克墩公式(Chalcedonian Box)

依據迦克墩信經,連同其他三次大公會議所得到的結論,聖經學者們推論出迦克墩公式(Chalcedonian Box),用以標示出思考基督位格時應遵循的界線。其中有四堵牆組成的方框,正統基督論即處於這個方框之內,如下圖所示:[4]

 這個圖的四個邊界,各有一項關鍵教訓,其外圍各有一項與其有關的異端派別,並對應相關的大公會議。首先,北邊提到基督是完整的神(Fully God),它的上方對應的就是第一次大公會議—尼西亞會議,在其中宣判「亞流主義」(Arianism)為異端,而亞流異端的重點就是認為基督的神性不完全,指出基督的神性為受造的。南邊提到基督是完全的人(Fully Man),對應到第二次大公會議—君士坦丁堡會議,該會議將否認基督整全人性的「亞波里拿留主義」(Apollinarianism)定為異端。西邊提到基督只有一個位格,對應到第三次大公會議—以弗所會議,該會議將強調過度強調基督二性區分,甚至到二性分開的「涅斯多留主義」(Nestorianism)定為異端。東邊提到基督有兩種性情,對應到第四次大公會議—迦克墩會議,將提倡基督一性論(monophysitism)的歐迪奇主義(Eutychianism)定為異端。

四、基督人性非受造論的問題

「基督人性非受造論」主張基督的人性不是被造的,因此祂的肉身也不可能是被造的,而是與神「同質」,且與我們的肉身「異質」的。這就意味著,基督即便成為人,祂也不是一個真正的人,因為沒有任何一個人是「非受造的」。如果「非受造的」的人仍然是人,不是神,那麼「創造的教義」中神性與人性間的鴻溝就被徹底顛覆了。若我們仍然要堅信基督是一個真正的人,那麼,祂的性質就必須與人類「同質」,這是迦克墩公式的基礎。[5]

五、路德會的《協和信條》

路德會的《協和信條》(Formula of Concord, 1577年)論及基督的位格時,這樣寫到:
一,基督裏的神性和人性在一個位格裏,完全合一,結果不是有兩個基督,—一個是上帝之子,另一個是人之子,—而是一個神子人子(路 1:35;羅 9:5)。
二,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神性和人性並非混合為一質,也非一性變為另一性,而是每一性保留固有屬性,而不能變為另一性的屬性。
三,神性的屬性乃是:全能,永恆,無限,並因其本性和本質,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等等。這些屬性既不是,也永不成為人性的屬性。
四,人性的屬性乃是:受造有軀體,有血肉,有限量,有苦和死,能降,能移動,受饑渴,歷寒暑等等。這些屬性既不是,也永不成為神性的屬性。[6]
這段表述完全符合《迦克墩信經》的精神,除了為基督的神性與人性提出了明確的定義外,論到神性時,這段話特別強調:「這些屬性既不是,也永不成為人性的屬性」;論到人性時,特別強調:「這些屬性既不是,也永不成為神性的屬性。」這兩段話就鞏固了《迦克墩信經》中的「不可混亂」和「不可改變」這兩個條件。
馬丁.路德在《關乎基督之神性與人性的辯論》中,也根據《迦克墩信經》的精神說:「但願你在單純的心中守住這個信條,就是在基督裡有神性也有人性,而此二性是指同一個身位中,合而為一。這種合而為一是在別處找不到的。這種合一並不使人性成為神性,也不使神性成為人性。」[7]

六、本文結語

 本文藉由深究《迦克墩信經》的內容,連同與四次大公會議的關係,認識了該信經的精神,以及思考基督位格時應遵循的界線,並由路德會的《協和信條》進一步證實。關於基督神人二性的探究,在迦克墩公式這四面圍牆(四個邊界)內進行,就不會陷入異端。我們感謝歷代以來的弟兄們,將此框架確立起來,我們也應當持守對基督神人二性的正確認識,並「為那一次永遠交付聖徒的信仰竭力爭辯」(猶3)。

參考資料


[1] 上一篇文章已提到,就著基督的人性這面來說,馬利亞生了耶穌;但就著基督的神性來說,馬利亞並不是基督神性的來源。

[2] 英文內容如下:We, then, following the holy Fathers, all with one consent, teach men to confess one and the same Son, our Lord Jesus Christ, the same perfect in Godhead and also perfect in manhood; truly God and truly man, of a reasonable [rational] soul and body; consubstantial [co-essential] with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consubstantial with us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in all things like unto us, without sin; begotten before all ages of the Father according to the Godhead, and in these latter days, for us and for our salvation, born of the Virgin Mary, the Mother of God, according to the Manhood; one and the same Christ, Son, Lord, only begotten, to be acknowledged in two natures, inconfusedly, unchangeably, indivisibly, inseparably; the distinction of natures being by no means taken away by the union, but rather the property of each nature being preserved, and concurring in one Person and one Subsistence, not parted or divided into two persons, but one and the same Son, and only begotten, God the Word, the Lord Jesus Christ; as the prophets from the beginning [have declared] concerning Him, and the Lord Jesus Christ Himself has taught us, and the Creed of the holy Fathers has handed down to us.

參https://www.ccel.org/creeds/chalcedonian-creed.html。

[3] 謝仁壽,《華人教會關於基督被造性爭議的神學分析—以亞他那修為標準》,頁56、168、170。

[4] 參考https://scriptoriumdaily.com/chalcedonian-box/;https://www.fromthefray.com/the-chalcedonian-creed/。

[5] 謝仁壽,《華人教會關於基督被造性爭議的神學分析—以亞他那修為標準》,頁173。

[6] 謝仁壽,《華人教會關於基督被造性爭議的神學分析—以亞他那修為標準》,頁211。

[7] 馬丁.路德,《關乎基督之神性與人性的辯論》,頁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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