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本文繼續回應關於「基督的人性」這個議題。事實上,華人教會的基督論在過去三十年,在關於基督是否具有「被造的人性」、基督是否是「被造的」,與基督是否能夠被稱為「被造之物」等議題上進行非常多的辯論,產生了「基督人性受造論」與「基督人性非受造論」兩個對立的立場。在這種爭論之下,凡承認基督具有被造之人性的人,皆被「基督人性非受造論」者批判為「亞流主義」異端。1本文列舉數位西方教父與神學家,以及信條,來說明基督具有被造的人性。
二、西方教父與神學家論到基督具有被受造的人性
關於基督被造之人性的記載,帶領大公教會直接對抗亞流異端的教父—亞他那修(Athanasius of Alexandria,約 296-373 AD),2在詮釋《尼西亞信經》背後真正的神學意涵之《尼西亞定義護文》中明確的聲明:「因為說子是被造的也是正確的,但這發生在祂成為人的時候…關於祂的成為人,合適的話應當是,『主造了我』(The Lord created me.)」。
最大的西方基督教傳統「改革宗」之父—約翰.加爾文(John Calvin,1509—1564),在一篇名為《關於基督的神性》,的講道中主張:「從祂的人性而言,祂當然是被造的,然而我們要進一步認識祂乃是我們永遠的神,祂是如此作為我們的神,好叫祂是與神永遠同在之父的智慧。」3
新教的第一個教派「路德會」之父—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在《關乎基督之神性與人性的辯論》這本神學小冊子中告訴讀者:「既然說:『基督是照著他是人性說』或『基督照著他的人性說』或『基督以他的人性說』或『基督藉著人性說』或『基督在他的人性裏說』這各種不同的說法,其實都是說明基督是受造物取了受造之人的樣式。」4
16世紀(1561年)改革宗最具代表性的信仰告白—《比利時信條》(Belgic Confession),明確論到基督受造的人性。在第十八條,〈論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提到:「聖子『取了奴僕的形狀,成為人的樣式』;真的取了真實的人性,連同其一切的軟弱,只是沒有罪;…祂不但取了人的身體,也取了人真正的靈魂,成為真正的人」。5
在第十九條,〈論基督的二性〉提到:「我們相信,如此成孕的聖子,其位格與祂的人性聯合不分;所以沒有兩個上帝的兒子,也不是兩個位格,乃是二個本性聯合於一個位格裡,然而二性各自保留其獨特的屬性。祂的神性永遠為非被造,無生之始,無命之終,充滿天地;照樣,祂的人性也未失去其屬性,繼續保有受造物的性質-有生之始,有限,並保留真實肉體的一切屬性」。6
被廣泛認為是美國最重要神學家之一的喬納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1703-1758)7在《論基督的道成肉身》(Of Christ’s Incarnation)一文中說到:「基督不僅必須取受/承擔受造的本性(take upon him a created nature),更必須取受我們的本性。若基督僅成為天使,並以天使的本性順服受苦,這是不夠的。他必須成為人…」8
三、小結
經過本文對歷代幾位重要教父、神學家、以及信條的考察,基督在人性方面
作為受造之物,親自取了受造的人性,包含血肉之體,只是沒有罪,好在十架上為我們成功救贖,是十分肯定的。且祂受造的人性,與祂所擁有之非受造的神性,同時存在,並不衝突;神人二性聯合於子的位格,各自保留其獨特的屬性。這是合乎聖經神學的正統觀點,雖然我們有限的頭腦無法完全領會這奧祕,但我們必須站在真理這一邊,不可因為自己無法明白,而委屈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