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前文已探討論到基督受造人性之《迦克墩信經》(Chalcedonian Creed / The Definition of Chalcedon)的背景,連同當時其他神學爭議。本文將論到此信經的具體內容。
二、迦克墩信經的內容
迦克墩信經的內容,譯為中文如下:
我們跟隨聖教父,同心合意教導人宣認同一位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有完全的神性,也有完全的人性;真是神,也真是人;有理性的魂,也有身體;按神性說,與父本質(或本體,substance,essence)相同(ὁμοούσιος, homoousios);按人性說,與我們本質相同,凡事與我們一樣,只是沒有罪;按神性說,在萬世之先,為父所生;按人性說,在這末後的日子,為了拯救我們,由神之母,1童女馬利亞所生;這位基督,既是子,又是主,也是神的獨生子;具有二性,不相混亂(unconfusedly),不相交換(或不能改變,unchangeably);不能分開(或不能切割,indivisibly),不能分離(inseparably);二性的區別不因聯合而消失,各性的特點反而得以保存,會合於一個位格、一個實質/實存本體(subsistence)之內,不是分離成為兩個位格,而是同一位子,是神的獨生子,是話(或道),神,是主耶穌基督;正如眾先知一開始論到祂時所講的,也如主耶穌基督自己所教訓我們的,又如諸聖教父的信經所傳給我們的。2
根據迦克墩信經所啟示的基督論,可以歸納為以下三個要點:第一,基督只有一個位格,這個位格中有兩個完全不同的本性。第二,基督同時具有神、人二性,在神性一面,基督是完全的神,祂的神性與父「同質」,具有神性一切的屬性,是非受造的,是造物主;在人性一面,基督是完全的人,祂的人性與我們「同質」,具有人性一切的屬性,是被造的,是受造之物。第三,基督的神性與人性在一位位格中聯合,不相混亂、不相交換、不能分開、不能分離,以致於產生一個半神半人或不神不人的混合體。3
三、迦克墩公式(Chalcedonian Box)
依據迦克墩信經,連同其他三次大公會議所得到的結論,聖經學者們推論出迦克墩公式(Chalcedonian Box),用以標示出思考基督位格時應遵循的界線。其中有四堵牆組成的方框,正統基督論即處於這個方框之內,如下圖所示:4

這個圖的四個邊界,各有一項關鍵教訓,其外圍各有一項與其有關的異端派別,並對應相關的大公會議。首先,北邊提到基督是完整的神(Fully God),它的上方對應的就是第一次大公會議—尼西亞會議,在其中宣判「亞流主義」(Arianism)為異端,而亞流異端的重點就是認為基督的神性不完全,指出基督的神性為受造的。南邊提到基督是完全的人(Fully Man),對應到第二次大公會議—君士坦丁堡會議,該會議將否認基督整全人性的「亞波里拿留主義」(Apollinarianism)定為異端。西邊提到基督只有一個位格,對應到第三次大公會議—以弗所會議,該會議將強調過度強調基督二性區分,甚至到二性分開的「涅斯多留主義」(Nestorianism)定為異端。東邊提到基督有兩種性情,對應到第四次大公會議—迦克墩會議,將提倡基督一性論(monophysitism)的歐迪奇主義(Eutychianism)定為異端。
四、基督人性非受造論的問題
「基督人性非受造論」主張基督的人性不是被造的,因此祂的肉身也不可能是被造的,而是與神「同質」,且與我們的肉身「異質」的。這就意味著,基督即便成為人,祂也不是一個真正的人,因為沒有任何一個人是「非受造的」。如果「非受造的」的人仍然是人,不是神,那麼「創造的教義」中神性與人性間的鴻溝就被徹底顛覆了。若我們仍然要堅信基督是一個真正的人,那麼,祂的性質就必須與人類「同質」,這是迦克墩公式的基礎。5
五、路德會的《協和信條》
路德會的《協和信條》(Formula of Concord, 1577年)論及基督的位格時,這樣寫到:
一,基督裏的神性和人性在一個位格裏,完全合一,結果不是有兩個基督,—一個是上帝之子,另一個是人之子,—而是一個神子人子(路 1:35;羅 9:5)。
二,我們相信,教訓人,並宣認:神性和人性並非混合為一質,也非一性變為另一性,而是每一性保留固有屬性,而不能變為另一性的屬性。
三,神性的屬性乃是:全能,永恆,無限,並因其本性和本質,無所不在,無所不知等等。這些屬性既不是,也永不成為人性的屬性。
四,人性的屬性乃是:受造有軀體,有血肉,有限量,有苦和死,能降,能移動,受饑渴,歷寒暑等等。這些屬性既不是,也永不成為神性的屬性。6
這段表述完全符合《迦克墩信經》的精神,除了為基督的神性與人性提出了明確的定義外,論到神性時,這段話特別強調:「這些屬性既不是,也永不成為人性的屬性」;論到人性時,特別強調:「這些屬性既不是,也永不成為神性的屬性。」這兩段話就鞏固了《迦克墩信經》中的「不可混亂」和「不可改變」這兩個條件。
馬丁.路德在《關乎基督之神性與人性的辯論》中,也根據《迦克墩信經》的精神說:「但願你在單純的心中守住這個信條,就是在基督裡有神性也有人性,而此二性是指同一個身位中,合而為一。這種合而為一是在別處找不到的。這種合一並不使人性成為神性,也不使神性成為人性。」7
六、本文結語
本文藉由深究《迦克墩信經》的內容,連同與四次大公會議的關係,認識了該信經的精神,以及思考基督位格時應遵循的界線,並由路德會的《協和信條》進一步證實。關於基督神人二性的探究,在迦克墩公式這四面圍牆(四個邊界)內進行,就不會陷入異端。我們感謝歷代以來的弟兄們,將此框架確立起來,我們也應當持守對基督神人二性的正確認識,並「為那一次永遠交付聖徒的信仰竭力爭辯」(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