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本文繼續回應關於「基督的人性」這個議題。前篇論文已開始專特探討李常受的觀點,本文繼續探討李常受的另一著作如何論到基督被造的人性。
二、李常受如何論到基督具有受造的人性(續)
李常受在《長老訓練(二)—主恢復的異象》一書的第二章,〈關於救贖和神完全救恩的異象〉一文中,以長篇幅論及基督是受造之物的首生者,是受造之物。[1]首先,他先探究歌羅西書一章15節的翻譯,指出過往譯本的翻譯問題,並提出見解:
我們仔細照著希臘文查考『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這個辭句,我們確信這是絕對正確的繙譯。有些譯者曾將譯文改成『在一切造物以先的首生者』。不用說希臘文學者,每一個學希臘文的人,都能認出這樣的譯文是完全錯誤的。將介系詞『的』(of)改成『在…以先的』(before),就指明基督是在受造之物以外;但用介系詞『的』,就指明基督是受造之物中的一位。這有很大的不同。有些教師把譯文更改了,恐怕說基督是受造之物的一位,甚至說基督是受造之物的頭一位,會被定罪。他們不敢說基督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
李常受接著指出,他對於好些基督教教師承認基督是人,卻沒有勇氣承認祂是受造之物,感到希奇,且示警如果這麼作,會落入多西特派(Docetists ,主後七十至一七○年)異端路線的錯謬中:
多西特派跟隨智慧派(Gnosticism)說,一切物體都是邪惡的,…基督是聖別的,因此祂絕不能是物體,絕不能是物質,絕不會成為肉體。他們異端的教訓是說,基督不是一個真人,祂所成為的人,不過是個幻像。多西特派的教訓乃是異端。……那些否認為人的基督乃是受造之物這一真理的,不知不覺就使自己成為多西特派,這等於說,他們不承認基督是在肉體裡來的。約翰在約壹四章定罪這樣的人。基督是人,是有肉,有皮,有骨,有血的典型之人。你若想想這四項,你必須承認皮是受造的,骨、肉、血也都屬於受造之物。說基督是人而不是受造之物,乃是荒謬的。這不是道理爭辯的問題。我們需要顧到真理,需要認識事實。
李常受再從救贖的角度說明基督作為受造之物的觀點,指出祂是一切受造之物的第一項,藉著成功救贖,使天上、地上一切受造之物都與神和好 (西一20);且基督不只為人人,也是為萬有,祂為樣樣嘗到死味(來二9):
歌羅西一章首先告訴我們,基督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西一15,)然後告訴我們,藉著基督的救贖,天上、地上一切受造之物都與神和好了。(西一20。)基督的救贖是為著萬有。希伯來二章九節清楚的說,基督不只為人人,也為樣樣嘗到死味。
基督若僅僅是人,不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一切受造之物的第一項,祂怎能為一切受造之物完成救贖?祂怎樣必須是人,為人完成救贖,也照樣必須是受造之物,為一切受造之物完成救贖。我們的救贖主必須是一切受造之物的第一項,為要救贖一切受造之物;因此,祂乃是居首位,作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同樣的原則,祂是末後的亞當,全人類的元首,這樣,祂就合格作人類的救贖主。
最後,李常受從神性的角度補充說明,基督在人性方面雖是受造之物,祂也必須同時是神,具有神性,祂的救贖才會永遠有功效:
基督的救贖若僅僅由一切受造之物的第一項和人類末後的亞當來完成,祂的救贖就不會永遠遠有功效。…因為受造之物和人類都不是永遠的。我們的救贖主必須有進一步的資格,必須有永遠的元素,這元素必定是神自己。我們的救贖主必須是神。…祂的救贖稱為永遠的救贖。(來九12)。頭兩面的身分使祂合格作救贖主,最後一面保證祂的救贖是永遠的,能包括一切,並且永遠長存。因這緣故,基督有資格完成充分、永遠的救贖。
延續這個觀點,李常受以約壹一章七節「祂兒子耶穌的血」,證實耶穌以神子和人子的身分成功救贖:
當約翰告訴我們,潔淨我們或救贖我們的血,乃是耶穌的血,他加上『祂兒子,』就是神的兒子這名稱。(約壹一7 。)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不只是那人耶穌的血,也是神兒子耶穌的血。耶穌的血是真正的人血。只有人的血才能救贖人。當然,神沒有血可流,但即使祂有血可流,那血也沒有資格救贖人。人應當由人的血來救贖。因此,耶穌的血是真人的真血,是完全有資格救贖人的。
然而,耶穌的血若只是人的血,就沒有什麼來保證這血永遠的功效。因此,使徒約翰在約壹一章七節加上祂兒子,就是神的兒子這名稱,以指明祂的神性。這位耶穌不只是人子,流出真人的血,祂也是神子,保證祂血的功效直到永遠。…祂兒子耶穌的血指明,這血是真正的人所流正確的血,為要救贖神墮落的造物,有神聖的保證為其永遠的功效,這功效在空間上是普及各處的,在時間上是永遠長存的。
三、小結
本文說明了李常受如何從希臘文字義,連同基督成功救贖的資格,證明基督在人性裡是受造之物,在神性裡是神自己、是神的兒子。他也在同一篇文章的後文中說到:「我們的救贖主是一切受造之物的第一項,是人類末後的亞當,也是神自己。這真理涉及一些在神學上造成爭論的點。然而,我們不在意爭論;我們在意真理。」我們也應該避免落入神學爭論,回到聖經並忠於真理,珍賞基督美妙且超絕的身位,以及祂奇妙的救贖工作,為此獻上感謝與敬拜。
參考資料
[1] 本文以下的內容參考自李常受,《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四年 第二冊》,頁131-137。
